第六十章 私了何时了
“私了”指的是未经国家任何机关(含基层治保组织、调解委员会)介人,仅由双方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参与的,通过一定的方式将案件非法了结。这种现象在司法上则称为“刑转民”,俗称“私了”。
……
“老七”这起杀人案,让戈冰剑深有触动,他在想,如果当年“老七”砍杀死者父亲后来自己也被死者所砍的事情当时不是“私了”而是“公了”会是一种什么结果?会导致今天这样让他走上这条不归路吗?
他突然想起去年底的一天,横江镇值塘村一村民气喘吁吁地跑到横江派出所报案,当时是他接的警,做的笔录,原来该村民一大早起来发现家中那头耕牛被盗,由于头晚下了雨,便顺着耕牛的新鲜足印一直找到邻村周某家附近,发现周某正在厅堂里剥杀耕牛,这个村民来得聪明,没有当场惊动周某,连忙撒腿就赶到派出所报案。
这是一起典型的盗杀耕牛案,郭副所长带着戈冰剑和孙希源当即驱车赶赴现场。哪里知道,尚在大家分头开展调查取证的时候,前来报案的那个村民及其家人转眼间就“消失”得无影无踪,只有一些其他的村民在该村民的家中侍弄牛肉。
报案的人都不见了,还搞个鬼啊,弄得他们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只好怏怏而归。
后来他们慢慢地才知道:盗窃了耕牛之后的周某不知怎么得知耕牛的主人到派出所报案去了,就立马叫上家人和亲戚找上该村民的家中,要求“私了”,即将盗杀的耕牛原物奉还,并赔偿人民币1000元。该村民的家人思虑了一番,一算账,1000元可以买上一头耕牛了,还可把那头被杀的耕牛卖牛肉,觉得“划得来”,便答应了,就这样,已被肢解了的耕牛又回到了失主的家中,到派出所报案的那个村民带着郭副所长戈冰剑他们到现场后,悄悄听家人那么一讲,也觉算了,所以也就溜边了。由于没有人能提供证词、证据,现场也已破坏,这么一起本可使犯罪嫌疑人周某绳之以法的盗窃案就这样不了了之。
“周所长,如果当年死者这边报了案的话,‘老七’肯定会以故意伤害罪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吧。”
“对。唉,但是私了现象非常普遍啊,在农村。”周所长见戈冰剑一副若有所思的样子,“据我所知,很多人在一些‘私了’的案件中,受害者认为被害已是事实,即便被公安机关抓了,处理了,甚至走了司法程序,经过法院宣判追究了加害人的刑事责任,自己到头来也还是一无所获,不如由加害人赔给自己一定数量的钱来得实在;反过来,这于加害者来说,这无异是‘花钱消灾’,某种程度上也乐得两全其美。这类案件大多体现在伤害、盗窃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犯罪上。”
“我曾在几年前接触过一个这样的案子:梅塘乡某村李氏五兄弟,平时在村上就是仗着人多势众、横行霸道,无人敢惹。有一天,李氏兄弟当中的老二与邻村康某在路上相遇不知因为什么事当场引起口角,这个老二鉴于康某当时有其他同伙在一起,怕吃眼前亏,就没敢动,遂怀恨在心回到家中将情况一讲,其他几个兄弟便火冒三丈,操刀弄棒,竟浩浩荡荡杀上门去,邻村的康某哪见过这种阵势,话都不敢大声讲,本想求饶,哪里知道这家的老四为显‘英雄’本色,竟不管三七二十一一刀劈了过去,将康某的左手几乎砍断。后来经法医鉴定为重伤乙级,本来按照法律规定,这无疑是一起恶性故意伤害犯罪,由于李氏兄弟左找门路,右托人说情,要求与被害人康某‘私了’,甚至夹以暴力威胁:你要弄得我坐牢,我要让你断两只手,康某及家人吓倒了,见事已如此,即便闹到公安法院那边对老四宣判处理了,说不定连一分钱医药费都得不到,还不如同意私了,就这样,左手已致残废的康某在‘委曲求全’中向李氏几兄弟‘索赔’了数千元医疗费,将这个恶性事件压了下去。”
“这种案子太多了,很多公安机关压根就不知道,但事实上又发生了。还有一种为‘脸面’私了的,就是与男女关系相牵连的,被害一方出于‘保全面子’,怕真相披露出去后名誉受损而忍气吞声。前几年我在油田派出所的时候,就经历过一个这样的事情:王甲与王乙是同一个村庄人,从小便厮混在一起,关系也不错,好事坏事都是一起干的,1993年两人因一起去抢劫被抓被判刑。1995年,王乙比王甲提早一年刑满释放,王甲在监狱的时候就握着这个‘难兄难弟’王乙的手说:回到家中好好照顾一下我老婆。仍是光棍一条的王乙满口答应。刑满释放后的王乙回到村里,“牢记”王甲的嘱托,便隔三差五地上王甲的老婆屋里给予生活上的关照。王甲的老婆李某也不见外,未加拒绝。1995年除夕的中午,李某正在家里打扫卫生准备除旧迎新过大年,哪知道王乙偷偷地溜进门来,二话没说,就对李某动手动脚,李某吓坏了,连忙训斥,我可是你兄弟的老婆,朋友妻不可欺啊,这个时候已经色欲熏心的王乙哪里管得了那么多,强行将李某拖进房内,在李某的挣扎中将其强奸。李某万万没想到与丈夫如此要好的王乙竟会做出这等下作之事,又气又恨的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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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七”这起杀人案,让戈冰剑深有触动,他在想,如果当年“老七”砍杀死者父亲后来自己也被死者所砍的事情当时不是“私了”而是“公了”会是一种什么结果?会导致今天这样让他走上这条不归路吗?
他突然想起去年底的一天,横江镇值塘村一村民气喘吁吁地跑到横江派出所报案,当时是他接的警,做的笔录,原来该村民一大早起来发现家中那头耕牛被盗,由于头晚下了雨,便顺着耕牛的新鲜足印一直找到邻村周某家附近,发现周某正在厅堂里剥杀耕牛,这个村民来得聪明,没有当场惊动周某,连忙撒腿就赶到派出所报案。
这是一起典型的盗杀耕牛案,郭副所长带着戈冰剑和孙希源当即驱车赶赴现场。哪里知道,尚在大家分头开展调查取证的时候,前来报案的那个村民及其家人转眼间就“消失”得无影无踪,只有一些其他的村民在该村民的家中侍弄牛肉。
报案的人都不见了,还搞个鬼啊,弄得他们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只好怏怏而归。
后来他们慢慢地才知道:盗窃了耕牛之后的周某不知怎么得知耕牛的主人到派出所报案去了,就立马叫上家人和亲戚找上该村民的家中,要求“私了”,即将盗杀的耕牛原物奉还,并赔偿人民币1000元。该村民的家人思虑了一番,一算账,1000元可以买上一头耕牛了,还可把那头被杀的耕牛卖牛肉,觉得“划得来”,便答应了,就这样,已被肢解了的耕牛又回到了失主的家中,到派出所报案的那个村民带着郭副所长戈冰剑他们到现场后,悄悄听家人那么一讲,也觉算了,所以也就溜边了。由于没有人能提供证词、证据,现场也已破坏,这么一起本可使犯罪嫌疑人周某绳之以法的盗窃案就这样不了了之。
“周所长,如果当年死者这边报了案的话,‘老七’肯定会以故意伤害罪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吧。”
“对。唉,但是私了现象非常普遍啊,在农村。”周所长见戈冰剑一副若有所思的样子,“据我所知,很多人在一些‘私了’的案件中,受害者认为被害已是事实,即便被公安机关抓了,处理了,甚至走了司法程序,经过法院宣判追究了加害人的刑事责任,自己到头来也还是一无所获,不如由加害人赔给自己一定数量的钱来得实在;反过来,这于加害者来说,这无异是‘花钱消灾’,某种程度上也乐得两全其美。这类案件大多体现在伤害、盗窃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犯罪上。”
“我曾在几年前接触过一个这样的案子:梅塘乡某村李氏五兄弟,平时在村上就是仗着人多势众、横行霸道,无人敢惹。有一天,李氏兄弟当中的老二与邻村康某在路上相遇不知因为什么事当场引起口角,这个老二鉴于康某当时有其他同伙在一起,怕吃眼前亏,就没敢动,遂怀恨在心回到家中将情况一讲,其他几个兄弟便火冒三丈,操刀弄棒,竟浩浩荡荡杀上门去,邻村的康某哪见过这种阵势,话都不敢大声讲,本想求饶,哪里知道这家的老四为显‘英雄’本色,竟不管三七二十一一刀劈了过去,将康某的左手几乎砍断。后来经法医鉴定为重伤乙级,本来按照法律规定,这无疑是一起恶性故意伤害犯罪,由于李氏兄弟左找门路,右托人说情,要求与被害人康某‘私了’,甚至夹以暴力威胁:你要弄得我坐牢,我要让你断两只手,康某及家人吓倒了,见事已如此,即便闹到公安法院那边对老四宣判处理了,说不定连一分钱医药费都得不到,还不如同意私了,就这样,左手已致残废的康某在‘委曲求全’中向李氏几兄弟‘索赔’了数千元医疗费,将这个恶性事件压了下去。”
“这种案子太多了,很多公安机关压根就不知道,但事实上又发生了。还有一种为‘脸面’私了的,就是与男女关系相牵连的,被害一方出于‘保全面子’,怕真相披露出去后名誉受损而忍气吞声。前几年我在油田派出所的时候,就经历过一个这样的事情:王甲与王乙是同一个村庄人,从小便厮混在一起,关系也不错,好事坏事都是一起干的,1993年两人因一起去抢劫被抓被判刑。1995年,王乙比王甲提早一年刑满释放,王甲在监狱的时候就握着这个‘难兄难弟’王乙的手说:回到家中好好照顾一下我老婆。仍是光棍一条的王乙满口答应。刑满释放后的王乙回到村里,“牢记”王甲的嘱托,便隔三差五地上王甲的老婆屋里给予生活上的关照。王甲的老婆李某也不见外,未加拒绝。1995年除夕的中午,李某正在家里打扫卫生准备除旧迎新过大年,哪知道王乙偷偷地溜进门来,二话没说,就对李某动手动脚,李某吓坏了,连忙训斥,我可是你兄弟的老婆,朋友妻不可欺啊,这个时候已经色欲熏心的王乙哪里管得了那么多,强行将李某拖进房内,在李某的挣扎中将其强奸。李某万万没想到与丈夫如此要好的王乙竟会做出这等下作之事,又气又恨的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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