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3章 梳理头绪
这时候一名头发梳得锃亮的律师推门而入,“你们这里谁是负责人?”
杨叔皱眉,打了个眼色,女警上前与律师交涉。
看样子想到解剖是不大可能的了,好在已经有了些收获,验尸的事可以暂放到一边,杨叔带着我们出门,准备回去等物证中心的消息,同时也好指挥接下来的行动。
刚走出医院大门,就接到物证中心的电话,杨叔接听,打开免提。
“喂,老杨吗?毒理测试结果出来了,胃液里残留有微量的阿托品和东莨胆碱类似的分子结构成分,但不能断定死者是服用这两种药物,还是服用了其中的一种。
阿托品是抑制中枢神经类药物,过量使用能引起中枢神经异常兴奋反应,导致心肌加快,眼压升高,但剂量合适的前提下也常用作麻醉剂使用。
东莨胆碱比阿托品更猛烈的,只需要0.5毫克就能瞬间引发心跳过速,心颤,因此心率失调和呼吸系统患者是不能使用该类药物的。
这两种药物都会导致功能性并发症的发作,导致病人猝死。
我们认为,凶手在病人手术后,断断续续为病人注射了其中一种的药物,五至六次以上。
病人手术前后是不能进食的,只能喝清水,主要靠注射营养液维持体能,并且每天要注射多种药物,也会因为排尿新陈代谢等因素排除掉,但即便是这样,在死者胃液里仍然能残留不少这类药物,只能是曾经多次不断的注射才会保留下来。
这也是凶手的谨慎之处,正因为这类药物不易分解排除,会残存在身体里面,因此凶手不必一次性注射量过大,可以制造自己不在现场的证据。
而且从药理来说,一次性注射过量这些药物会引起急性心脏停搏,而停搏是有很大可能急救成功的。
凶手多次使用,当药物达到一个临界点后就会诱发全身器官功能紊乱,并且因为没有停搏的先兆,医生在抢救过程中,会按照麻醉后遗症的流程处理,忽视停搏的可能,加上又有抽搐胸痛等一系列症状,心脏猝然停搏是必然的,很难救得回来。
另外,这类药物因为与麻醉药物产生的症状有大量的一致性,不是特别有指向的检测会很容易忽略过去。
我们认为,如果有凶手,那这凶手一定对药理极精通的专业医生,并且对被害人身体状况相当了解。”
傅凌云一拍手掌,“这就对了,胡太买凶杀人,这个凶手是医生,他可以让病人死得合情合理!如果不是胡先生早就对胡太起了疑心,事先交待妹妹,也不会有我们的介入。”
杨叔道:“仅从这个证据我们没有办法立案。只能说胡生的死可疑,但是我们拿不出直接证据证明胡生因为就是该药物导致胡生死亡,因为他身体里残留的其他药物也有可能导致这个结果,最多是牵扯到医疗事故方面,若死者家属不追究,还是没办法。”
说到这里的时候,医院外面来了两三辆电视台的采访车,车上下来提着摄像机的记者,一边接着电话一边匆匆朝医院里面走去,经过我们的时候看都没有多看一眼,很急的样子,看来胡太的律师是个老手,已经通过媒体向警方施压了。
我问:“按照正常程序立案需要什么步骤?”
杨叔摇头道:
“三种方式。一种走标准流程,警方在没有客观证据的情况下立案,48小时如果没有突破,就必须将尸体还给家属,并且侦办过程不能强行提审任何人,包括胡太,因为她有不在场证据。
第二种方式,警方可以根据胡先生妹妹的报案立案,只要间接证据的指向性够硬,检察官是可以据此批准立案侦办的,但只有72个小时来找出直接证据。同时为了避免警方急功近利酿成错误,***会提前介入案件监督。过了时限就必须结案,除非发现新的突破性的证据。
第三个方式,明面上不立案,但检察官批准我们继续调查,寻找证据,但也不能强行提审任何人,更别谈扣留尸体不让家属火化了。”
傅凌云道:“一不做二不休,第二种方式就挺好。”
杨叔道:“怀疑谁?胡太现在可以排除。但除此之外符合作案条件的嫌疑人相当多,光是会诊的医生就有八名,然后是肿瘤科、消化内科、颅脑科、外科、心脏科,麻醉科,神经内科,与病人接触的医生护士一共有四十二名嫌疑人,还有报案人胡生的妹妹,如果是贼喊捉贼,那么在胡生已死,胡太进监的情况下,她也是能从中获益的。72小时有没有把握排查清楚?”
那时候医院除了ICU外各个科室都没有监控,想查一查进出病房的人员也是不可能的,不说真正的医生,随便一个人穿上白大褂给病人注射点什么基本没法查,还有护士,若是有人将正常的药品替换掉她们也是不知道的,护士注射时候只会看上面的贴标。
“有没有问过胡先生的妹妹,记不记得有医生来给患者注射过什么?”
杨叔说道:“问过,胡先生住院期间完全是她一
杨叔皱眉,打了个眼色,女警上前与律师交涉。
看样子想到解剖是不大可能的了,好在已经有了些收获,验尸的事可以暂放到一边,杨叔带着我们出门,准备回去等物证中心的消息,同时也好指挥接下来的行动。
刚走出医院大门,就接到物证中心的电话,杨叔接听,打开免提。
“喂,老杨吗?毒理测试结果出来了,胃液里残留有微量的阿托品和东莨胆碱类似的分子结构成分,但不能断定死者是服用这两种药物,还是服用了其中的一种。
阿托品是抑制中枢神经类药物,过量使用能引起中枢神经异常兴奋反应,导致心肌加快,眼压升高,但剂量合适的前提下也常用作麻醉剂使用。
东莨胆碱比阿托品更猛烈的,只需要0.5毫克就能瞬间引发心跳过速,心颤,因此心率失调和呼吸系统患者是不能使用该类药物的。
这两种药物都会导致功能性并发症的发作,导致病人猝死。
我们认为,凶手在病人手术后,断断续续为病人注射了其中一种的药物,五至六次以上。
病人手术前后是不能进食的,只能喝清水,主要靠注射营养液维持体能,并且每天要注射多种药物,也会因为排尿新陈代谢等因素排除掉,但即便是这样,在死者胃液里仍然能残留不少这类药物,只能是曾经多次不断的注射才会保留下来。
这也是凶手的谨慎之处,正因为这类药物不易分解排除,会残存在身体里面,因此凶手不必一次性注射量过大,可以制造自己不在现场的证据。
而且从药理来说,一次性注射过量这些药物会引起急性心脏停搏,而停搏是有很大可能急救成功的。
凶手多次使用,当药物达到一个临界点后就会诱发全身器官功能紊乱,并且因为没有停搏的先兆,医生在抢救过程中,会按照麻醉后遗症的流程处理,忽视停搏的可能,加上又有抽搐胸痛等一系列症状,心脏猝然停搏是必然的,很难救得回来。
另外,这类药物因为与麻醉药物产生的症状有大量的一致性,不是特别有指向的检测会很容易忽略过去。
我们认为,如果有凶手,那这凶手一定对药理极精通的专业医生,并且对被害人身体状况相当了解。”
傅凌云一拍手掌,“这就对了,胡太买凶杀人,这个凶手是医生,他可以让病人死得合情合理!如果不是胡先生早就对胡太起了疑心,事先交待妹妹,也不会有我们的介入。”
杨叔道:“仅从这个证据我们没有办法立案。只能说胡生的死可疑,但是我们拿不出直接证据证明胡生因为就是该药物导致胡生死亡,因为他身体里残留的其他药物也有可能导致这个结果,最多是牵扯到医疗事故方面,若死者家属不追究,还是没办法。”
说到这里的时候,医院外面来了两三辆电视台的采访车,车上下来提着摄像机的记者,一边接着电话一边匆匆朝医院里面走去,经过我们的时候看都没有多看一眼,很急的样子,看来胡太的律师是个老手,已经通过媒体向警方施压了。
我问:“按照正常程序立案需要什么步骤?”
杨叔摇头道:
“三种方式。一种走标准流程,警方在没有客观证据的情况下立案,48小时如果没有突破,就必须将尸体还给家属,并且侦办过程不能强行提审任何人,包括胡太,因为她有不在场证据。
第二种方式,警方可以根据胡先生妹妹的报案立案,只要间接证据的指向性够硬,检察官是可以据此批准立案侦办的,但只有72个小时来找出直接证据。同时为了避免警方急功近利酿成错误,***会提前介入案件监督。过了时限就必须结案,除非发现新的突破性的证据。
第三个方式,明面上不立案,但检察官批准我们继续调查,寻找证据,但也不能强行提审任何人,更别谈扣留尸体不让家属火化了。”
傅凌云道:“一不做二不休,第二种方式就挺好。”
杨叔道:“怀疑谁?胡太现在可以排除。但除此之外符合作案条件的嫌疑人相当多,光是会诊的医生就有八名,然后是肿瘤科、消化内科、颅脑科、外科、心脏科,麻醉科,神经内科,与病人接触的医生护士一共有四十二名嫌疑人,还有报案人胡生的妹妹,如果是贼喊捉贼,那么在胡生已死,胡太进监的情况下,她也是能从中获益的。72小时有没有把握排查清楚?”
那时候医院除了ICU外各个科室都没有监控,想查一查进出病房的人员也是不可能的,不说真正的医生,随便一个人穿上白大褂给病人注射点什么基本没法查,还有护士,若是有人将正常的药品替换掉她们也是不知道的,护士注射时候只会看上面的贴标。
“有没有问过胡先生的妹妹,记不记得有医生来给患者注射过什么?”
杨叔说道:“问过,胡先生住院期间完全是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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